2月23日,山西太原,王女士指控山西气象局公职人员田某与其丈夫同居并生育一女,引起网友们的关注。
王女士称,她和丈夫于2005年结婚,2019年,两人的婚姻陷入困境。丈夫一直不回家,与田某(已婚)非法同居,并生有一女。聊天记录显示,王女士质问丈夫是否打算这样子过一辈子,对方回复道:“我情愿!”随后,丈夫还反问王女士:“你为啥非得闹?”
王女士表示,丈夫和田某假借做生意的名义同居,她对田某恨之入骨。“作为公职人员,不守法,为所欲为,离婚是我跟我丈夫的事,但现在就是想田某得到处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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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某对此回应称,王女士的举报不属实。随后,山西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已调查,由于举报内容涉诉涉法,建议王女士走法律程序,法院判决后,可依据判决结果处理。
一、王女士的丈夫和田某构成重婚罪吗?
我国《刑法》第258条规定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重婚一般包括3种情况,1、自己没有离婚的情况下,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,不过随着全国联网系统的发展,这种情况比较少见;2、自己已婚的情况下,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;3、自己未婚,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。
需要注意的是,开房并不算是同居,而短暂的共同生活也不算是重婚,只有在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会构成重婚。
本案中,王女士的丈夫和田某,明知对方已婚,却公然出双入对、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,若是已然让周围的人误以为他们是夫妻,则会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那么,双方的行为就已经涉嫌重婚罪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
二、如果王女士举报属实,即便田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也是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。
我国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14条规定了,公职人员犯罪,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(含宣告缓刑)的,予以开除。
同时,第40条规定了,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造成不良影响的;以及具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、社会公德的行为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本案中,如果田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婚罪,那么,等待她的不仅是刑事处罚,还有开除公职的处理。即便不构成犯罪,田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,在婚姻存续期间,与已婚男子长期同居,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,严重违反家庭美德、社会公德,造成不良影响。纪检部门完全可以依照本法处理,无需等待最后的法律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