↑海南省临高县法院的刑事裁定书。受访者供图
当年仅8岁的孙儿被同村一名酒后闹事者掐脖子时,7旬老人杨成杰拿着钩刀砍击对方,致使酒后闹事者轻伤一级。杨成杰因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,他坚持认为自己行为系“正当防卫”,并在出狱后开始了持续申诉。
申诉近两年,杨成杰和家人终于等到一个“可喜”的结果。据悉,该案再审期间,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“本案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”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。2023年4月19日,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:准许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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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家属始终认为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今天这个结果也算是比较圆满。”杨成杰的儿子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今年父亲已76岁高龄,身体还算硬朗,“拿到裁定书后他特别高兴,已和朋友约酒吃饭去了。”
杨成杰辩护人、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之规定,在检方撤回起诉获法院准许的情况下,检方需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重新起诉的决定,“如不起诉,杨成杰则彻底恢复无罪之身。其即可因之前被错误羁押8个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。”
王艳涛还称,综合本案目前证据来看,杨成杰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。
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,经海南省临高县法院、海南二中院审理认定,2017年8月,临高县得位村,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,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;杨成杰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,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。
时年70岁的杨成杰闻讯,拿着钩刀出门追赶。在一片竹林,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,杨成杰喊“快放手”,但杨庆全不肯放手。老人上前,用钩刀砍击杨庆全,致其轻伤一级。
案发近3年后的2020年5月,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临高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,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,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,而是直接持刀砍击,不属正当防卫,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。
杨成杰上诉后,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称,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,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,危险解除,此后的几刀,系出于泄愤目的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“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,具有重大过错,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,因护孙心切,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,属于激情犯罪,具有偶发性,社会危害相对较轻。”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,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。
↑出狱后的杨成杰
2021年4月,杨成杰刑满出狱后开始申诉。他认为,案发时他已70岁,杨庆全不到40岁。“他比我年轻30岁,力量对比悬殊,杨庆全还手拿石头,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。”
杨成杰坚持认为,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他虽然砍击了杨庆全数刀,但砍击部位都是手脚,并非身体要害部位,“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,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,没有造成重大损害。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,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。”
随后,海南二中院、海南高院先后驳回了杨成杰的申诉,认为杨成杰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。杨成杰及其家人继续坚持申诉。
2022年6月23日,海南二中院作出再审决定称,“原一、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,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”,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,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。
杨成杰辩护人、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,2022年10月25日,海南二中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,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证据调取、证人出庭作证、伤情重新鉴定等;随后,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延期审理。
王艳涛认为,此前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老人为保护孙儿而砍击酒后闹事者的行为“第一刀属于防卫,之后不算”,这样的定性,在事实上是对防卫人防卫行为提出了极高的标准,“如何在年幼孙儿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紧急情形下,做到所谓的‘精准防卫’?”
2023年4月19日,临高县法院就该案作出刑事裁定。裁定书显示,该院于2023年1月13日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。审理期间,临高县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,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临检撤诉【2023】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,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临高县法院认为,检方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
红星新闻此前报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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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
编辑潘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