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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4日,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显示,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,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:一是未按期披露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多期财务信息。二是未及时披露“21福建阳光SCP001”“21福建阳光SCP004”未按期足额兑付事项。同时,福建阳光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情况,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,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,对福建阳光予以严重警告,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;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;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、首席财务官刘冬平予以警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