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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6月29日电(记者刘发为)记者从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近日,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评分细则》),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。
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,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,聚焦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,统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治理,在长江干流、主要支流、重点湖库确定了50个考核水体,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。根据综合评价得分,将水生态综合评价分为优秀、良好和一般3个等级。2022年至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,确定考核基数,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。
据悉,《评分细则》按河流、湖泊、水库进行分类评价。其中,河流有10个指标,湖泊有11个指标,水库有6个指标。